河南郑州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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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自然资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受让人地块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巩义市米河镇****.**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备注*.该宗项目用地为米河镇(镇区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不存在经营性用地,属福利性住房。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的相关要求。该宗地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修建防护级别*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人员掩蔽部,防护级别拟定为:常*级核*级。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位置优先设置于建筑物首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安全疏散出口不少于*个。房屋层高不低于*.*米,通风良好等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房屋内部水、电、燃气、暖气、网线等设施设置配套齐全。消防设施配置、建筑耐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养老服务设施要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存储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配备室外活动场地,确保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安排的首期,且不得拆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核实时,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予规划核实和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对存在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在建筑面积预测、实测时,要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独列项,并在测绘成果报告中注明其位置和面积。新建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并于**日内完成移交。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要与民政部门持移交协议和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其他材料,共同申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首次登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房屋用途登记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号)《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于管理办法(试行)》(郑养办〔****〕*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巩义市政通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白先生电子邮件:gyland-lyk@***.com****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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