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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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灵山县****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灵山县****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灵山县****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征收伯劳镇大路村民委员会、丰塘镇灵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檀圩镇湴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公顷(用地位置详见灵山县****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局部图〕。村委(社区)名称面积(公顷)伯劳镇大路村民委员会*.****丰塘镇灵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檀圩镇湴山村民委员会*.****二、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号)执行,其中本项目征地涉及的湴山村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一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灵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二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大路村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三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特此公告。????????????????????????????????????????????????????????****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