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广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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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价格 〔****〕** 号关于广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你单位《关于广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核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号)文件精神,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机关法定程序,现就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校培养费调整为****元/生·学期,住宿费不变,此标准适用于****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学生,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标准执行。
二、原则上此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三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培养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四、你校要按规定公示详细收费信息,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须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此复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抄送: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德市发改委****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