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水务局关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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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文机关:东方市水务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水务局关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方式的公示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水务局关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方式的公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海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精神,根据《省水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政监〔****〕***号)要求,现将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一、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http://***.******.***.cn/海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东方市水务局举报电话:****-********东方市水务局举报邮箱:dfsw**@***.com来访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二、实施目标为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认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东方水安全。市水务局负责监督举报、接收群众投诉信息,并将相关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三、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市水务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群众实名制举报和投诉:(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四、违法问题种类:(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五、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二)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四)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完毕应将投诉案件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六、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对市水务局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七、对于举报人员,实行一定的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八、本办法由东方市水务局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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