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雅安市名山区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信息登记表(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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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领域当事人案由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案件来源立案日期处罚日期执法人员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移送复议诉讼备注个人单位警告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农产品石XX石XX收获未达到安全间隔期农产品案****年**月**日,雅安市名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石XX收获未达到安全间隔期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五)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之规定。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产品安全)》序号**,适用情形:“对农产品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依法从轻情形的”裁量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罚款。/****//巡查***.******.***.**.*宋兵、岳继锟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名农(农安)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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