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新腾、里石门)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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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文件链接*关于******年产**万个塑料交通设施、**万个塑料广角镜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天行审〔****〕***号***.******.***天行审[****]***号(新腾).pdf*关于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天行审〔****〕***号***.******.***天行审[****]***号(里石门).pdf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