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开展2023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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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我局现开展****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请符合认定(评价)条件的基地按照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认定(评价)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请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认真准备认定(评价)材料,并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提交到所属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镇 街联系方式地 址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号黄阁镇***-********南沙区南沙区黄阁大道***号黄阁镇便民服务中心东涌镇***-********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号大岗镇***-********南沙区南沙区大岗镇东升路***号榄核镇***-********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号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号*号楼二楼南沙街***-********南沙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就业补贴窗口)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号***房龙穴街***-********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号龙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号窗口  四、政策咨询电话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五、重要说明  (一)创业孵化载体已取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称号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  (二)凡已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评价满*个自然年的基地(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必须参加评价。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创业孵化载体同时获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称号和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应优先参与上级基地评价,不参与区级基地评价工作。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创业孵化载体参加上级基地评价不通过或整改后仍不通过被取消称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价结果,取消其区级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申报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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