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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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号)涉及我县佛冈中学使用的餐盘,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年*月*日,广州******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佛冈县佛冈中学食堂餐盘(抽样日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佛冈县佛冈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年*月**日,因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被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之后,现再次出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冈县佛冈中学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佛市监处罚〔****〕**号)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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