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综合保障部(总务)灭鼠灭蟑服务项目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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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于“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非集中采购物资装备(限额以下)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高新**********)”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采购公告第二项报名条件及要求的第*条“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年**月*日后)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灭鼠灭蟑服务类合同)。”,现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年**月*日后)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灭鼠灭蟑服务类合同)。”;采购公告第四项报名材料的第*条“近三年(****年**月*日后)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灭鼠灭蟑服务类合同)。”现修改为“近三年(****年**月*日后)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灭鼠灭蟑服务类合同)。”综合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