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王雯悦诉天津市新城发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78号)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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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城******:本委受理王雯悦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差额人民币*****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请。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日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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