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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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视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传真:***-********邮箱:glhbdc@***.com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号邮编:******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文时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绿色特产加工配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绿色特产加工配送服务项******西安市高陵区丝路融豪工业城高陵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B*栋****年**月**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不锈钢水箱及水箱保温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号不锈钢水箱及水箱保温板加工项目******西安市高陵区西安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第**座****年**月**日相关附件:市环高批复〔****〕 **号 ******绿色特产加工配送服务项目.pdf市环高批复〔****〕 **号 不锈钢水箱及水箱保温板加工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