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酒后滋事!一男子被佳县警方行政拘留!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佳县警方白云山派出所快速反应,依法对寻衅滋事的一男子段某某(男,**岁,佳县人)给予行政拘留*日的处罚,维护了景区治安秩序,受到游客的一致好评。**月*日下午,白云山派出所接报称:一名醉汉在白云山景区南门处闹事。白云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后,火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走访工作,并将醉酒人员段某某带回派出所醒酒。经查,违法嫌疑人段某某醉酒后,在白云山景区南门检票口,先趴在升降杆上左右摇晃,阻挡正常车辆通行,随后将检票口的升降杆折损,寻衅滋事,影响极坏。目前,违法行为人段某某被佳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日的处罚。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警方提醒:喝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过量饮酒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而且会导致自己对行为后果缺乏准确认识,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酒后一时冲动锒铛入狱,莫让酒杯变“酒悲”。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xtb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