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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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号市交通运输局***室。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联系人:张桓铖) 图片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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