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退还公租房押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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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县纪委巡察整改工作,现我中心对从****年至****年收取的公租房押金进行清退(清单详见附件),请有关人员于****年*月**日前到我中心办理有关退还押金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办理清退手续的,将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分析表.xls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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