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县级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和邮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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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闽水函〔****〕****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张照绿,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联系电话:****-********职责:永春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郑东生,永春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与电子邮箱监督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月*日-*月**日为**:**-**:**)监督电子邮箱:****** 永春县水利局 ****年**月**日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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