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林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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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颖贤: 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禅社保退字[****]**号),请你退回共计***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禅社保退字[****]**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你从****年*月至****年*月在我局按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经调查,你在****年*月至****年*月在佛山******就业,多领取****年*月至****年*月的失业补助金***元。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金***元退回到我局(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禅城林颖贤多领失业待遇”): 户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朝东支行 账号:*******************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或邮寄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欧阳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室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