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穗南审撤登字〔2023〕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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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小玲: 经查,******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商事登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撤登字〔****〕****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撤登字〔****〕****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