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许昌市中心医院“磁刺激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B-F-C*******-*号*、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磁刺激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变更内容我单位许昌市中心医院“磁刺激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B-F-C*******-*号)于****年**月*日在******正常进行开评标活动,经评审专家小组综合评定,确认******为中标单位。于****年**月*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法正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com/)》和《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公示期间,******、******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三、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四、联系方式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地址:许昌市文轩路***号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公路养护中心办公楼四楼联系人:金女士电话:*********** 许昌市中心医院****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