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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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一、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好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配合和衔接,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保障有力的执行指挥体系,有效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同时,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规范、公正、高效、文明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执行办案司法责任制,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信息调取使用权限、程序、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切实提升执行公信力。建立健全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加大配套保障力度,加快实现执行与破产审判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促进执行转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工作联动机制,推行律师调查令、辅助法拍、网络查控、审计调查、悬赏执行等措施,不断增强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探索建立救助新机制,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有效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不得抗拒、阻碍、规避、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维护司法权威,不得干预执行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如实记录填报有关插手干预、妨碍执行案件情况。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头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金融、证券、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 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数据归集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便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存款、股权、证券、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的查询、查封。价格认证中心、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定向询价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五、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拘留难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难及起诉难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做好临控措施,加强协作查控,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六、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执行义务,或者干预、妨碍执行,或者国家行政机关落实联动执行机制、执行信用联合惩戒措施不力的问责追责力度。同时应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全过程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惩戒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执行腐败等行为。七、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推送给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其他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八、新闻媒体应当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宣传自觉履行、诚信典范事例,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抗拒、阻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经常性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类案评查、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