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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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负一层*处超市场地招租项目编号**FCZZ********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挂牌截止日期****年**月**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门诊负一层基本属性标的类型租赁权所在层数-*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年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递增方式装修期限无承租押金成交年租金的**%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出租标的位于出租方门诊负一层,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自有房产面积说明,使用面积为***.**平方米,门为金属玻璃门,第一间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粉刷涂料带板式墙裙,棚顶为石膏板;第二件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粉刷涂料,棚顶为石膏板。出租标的内部有隔板间隔,如需拆除,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经营超市,经营品种及货物为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非现场加工食品)、饮料等(禁止售卖水果),承租方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类商品的当前市场价格。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随时接受医院及物价等部门的抽查。(*)不得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人体健康的商品,采购的商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不得经营销售现场加工的食品与饮料,如:奶茶、果汁、卤制品、凉菜、炸、烤、煮(茶叶蛋、方便面、饺子)食品等。(*)不得经营销售香烟(包括电子烟类商品)、酒、婴儿奶粉、保健品、医械、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产品等国家禁止在医院内销售的相关物品及公安和卫健部门明令禁止带入医院的物品等。*、出租方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如装修、改造、隔墙、设备、设施、电气、商品、货架等均由经营者自行添置。*、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须在报名前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凡参加报名的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主动与出租方签定合同,并在**个工作日内办齐经营所必须的所有证照,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租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随时接受市场监督、卫生及医院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医院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停电、直至中止合同。*、承租方须承诺不存在合租、分包、转租、代管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租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承租方须书面报告(附施工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方案设计符合环保、消防、水电等相关规范,施工完成需出租方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生产及所聘请员工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出租方共同营造安静、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以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充电行为及电器使用不当等行为)。**、坚决不允许超场地范围经营,所有经营行为都只能在门面内。严令禁止外摆和搭棚售卖的行为。不能进行出租经营业务(充电宝、轮椅、陪护床等出租业务)。超市内不能使用燃气、微波炉、电烤箱、电烤炉等电器设备。**、合同期满,承租方未销售完的所剩商品及由于经营需要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运走,与出租方无关。**、超市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制度,亮证经营,不得在室内有吵闹、聚众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的行为。**、医院提供电资源,挂表计量,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电费均由经营者承担,******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医院结清;医院提供供暖,取暖费用由医院承担;超市内医院不提供用水资源。**、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生产及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医院共同营造安静、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评估情况评估价***,***.**元/年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机构黑龙江省瑞宸土******租金底价***,***.**元/年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租方承诺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出租方决策文件院长办公会会议要(****年*月**日)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特别告知*、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管理、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必须有超市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的交割*、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提供电资源,挂表计量,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到医院电管部储值商用电电卡;出租方提供供暖,取暖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超市内出租方不提供用水资源。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报名手续*、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前(****年**月**日**:**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年**月**日**:**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交易须知(签章);(*)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审核(*)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意事项(*)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附件下载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刘先生:****-********监督电话****-********咨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请点击网址竞价报名:http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