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涉河构筑物一案,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罚告字〔****〕第******号),你单位在五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第******号)、《行政异议告知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正文内容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