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澄清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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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澄清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项目编号:****DFAGZ*****/JG****-**-****),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修改为“***.******.***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增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提供合同金额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月驻场天数不少于**天,无故缺勤每少*天课以违约金*****元。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考勤情况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注: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个工作日内。*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另行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不适用。关于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生效后,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施工、竣工等,将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课以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如承包人已违约且违约赔偿金额达到**%时,发包人有权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等,发包人直接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 ***.******.***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有,另行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本项不适用;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项不适用。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承包人自报品牌的材料、设备,除本条约定的可调价格主材外,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其余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执行,不再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改变了承包人自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发包人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要求承包人变更的情况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则变更后的材料、设备一律执行发包人确定的品牌和经发包人招标或询价的实际中标价格。主材的采保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即中标价)中。主材价格调整仅限于投标时由承包人自报品牌自报价格或由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报价格的主材中的商品砼、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安装工程用钢管)、电线电缆、不锈钢给水管、铝合金型材计五类。上述五类主材价格调整依据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本合同其余地方简称“信息价”)中相应价格(如“信息价”中没有相应价格,则以发包人确认的价为依据),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上述五类主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号)中约定的±*%(包括*%本身)时,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予以调整,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上述五类主材价格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准;调差计算方法按《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人工费政策性调整以施工期间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但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同期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及经济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确认,具体方法如下: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累计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累计已经办理的工程经济签证”。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不予调整。*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非安徽省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政策性调整所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条中约定的情形除外)、人工工资上涨及机械费用上涨;由于发包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发包人图纸变更及工程延期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风险;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价款(即中标价),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工程现场踏勘后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承包人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竣工结算方式为:合同价款(即中标价,除预留金、暂列金)+经济签证+合同约定的材料差价-各项扣款(含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的罚款、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工程联系单、变更单和甲方通知单不单独作为施工单位结算依据,但可作为甲方的扣减依据。水电费的结算:如施工现场没有单独安装水电表,承包人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直接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扣除比例为每月进度款的千分之七;竣工结算时将水电费余款全部扣除,扣除比例为竣工结算价的千分之七。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此部分工程量也不予调整。(*)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项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项不适用。(*)其他价格方式: 本项不适用 。* ***.******.***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项不适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本项不适用**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经监理人、发包人先后审核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付至合同总价的**%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后**日内如承包人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则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为**个月。**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或(*) 或(*)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的工程款;(*)其他方式: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三、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经监理人、发包人先后审核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付至合同总价的**%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后**日内如承包人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则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繁华大道*****号) 邮编:******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邮编:****** 联系人:章永兴、杨光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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