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雅安市名山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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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雅安市名山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尚未完善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规划。(二)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发挥约束引领作用。(三)不同单位相近项目重复布局,造成个别水利工程使用绩效不高。(四)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名山区****年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五)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且虚列工程价款。(六)部分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七)擅自调减工程建设内容,影响工程效益发挥。(八)蓄引水源缺乏统筹规划措施。(九)工程建后日常管护不到位,影响高标准农田灌溉。(十)个别工程项目费用重复计取,招标控制价虚高。(十一)验收把关不严,增加了化解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工作难度。(十二)粮食规模化生产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十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亩均投入未达到****元标准。(十四)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不够到位。(十五)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十六)未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整改完成情况(一)关于“尚未完善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规划。”整改完成情况:完成了《雅安市名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编制工作,并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纳入规划。(二)关于“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发挥约束引领作用。”整改完成情况:完成了《雅安市名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编制,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三)关于“不同单位相近项目重复布局,造成个别水利工程使用绩效不高。”整改完成情况:制定了《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领域建设项目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名农领办〔****〕**号)、《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名农发〔****〕**号)等相关文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发展和改革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衔接,避免同一区域重复规划项目建设。(四)关于“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名山区****年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对未按照设计图要求实施又可整改的工程,已督促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整改。二是对于无法整改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已扣减对应的工程量。三是制定了《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名农发〔****〕**号)等高标准农田管理文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五)关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且虚列支付工程价款”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对偷工减料的部分,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扣减对应的工程量。二是对于虚列支付的工程款,与施工单位审计结算完成后在总工程款中进行品迭扣除。(六)关于“部分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名农发〔****〕**号)、《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名农发〔****〕**号)等相关文件,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数量的监管。二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加强项目验收评审监督工作的通知》(名农党组〔****〕**号)等要求,加强项目工作现场管理,杜绝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的现象发生。(七)关于“擅自调减工程建设内容,影响工程效益发挥。”整改完成情况:施工单位对照设计图纸对擅自调减建设内容可以整改的部分完成了整改;对于无法整改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部分,完善了变更手续,同时根据实际施工量开展审计结算。(八)关于“蓄引水源缺乏统筹规划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了《雅安市名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雅安市名山区红星片区、新店片区丘陵山地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名府农建办〔****〕*号)等相关规划,科学规划蓄水池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区遇到干旱时蓄水池有水可用。二是在今后的项目规划设计时,将根据现场实际和农业生产需求,科学合理布局蓄水池、生产道路等田间工程建设内容,确保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九)关于“工程建后日常管护不到位,影响高标准农田灌溉。”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与相关乡镇加强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落实了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并开展日常巡查管护。二是组织人员对****年以来新建高标准农田开展一次建后管护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关于“个别工程项目费用重复计取,招标控制价虚高。”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施工单位开展结算审计时,扣减了重复计算的工程量。二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区财政局在今后的财评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财政评审,进一步合理控制财政投资支出。(十一)关于“县级验收把关不严,增加了化解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工作难度。”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名农发办〔****〕**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工作机制。同时结合“田长制”工作开展,加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监管,决不允许高标准农田新增“非粮化”现象的发生。二是针对之前高标准农田已经“非粮化”的情况,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经济作物套种大豆、玉米财政奖补方案的通知》(名府办函〔****〕**号)、《雅安市名山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名农〔****〕**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名农函〔****〕**号)等相关文件,各个镇(街道)对照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十二)关于“粮食规模化生产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配合,及时支付了粮食生产补贴资金。二是区财政局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拨付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优先保障粮食种植补贴资金。(十三)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亩均投入未达到****元标准。”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决算审计,确定项目结余资金量。二是编制《雅安市名山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整改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严格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农函〔****〕***号)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财政投入达到****元/亩标准。(十四)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不够到位。”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名山区财政局已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领域建设(达到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二是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发《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计提比例会商机制》,定期会商,保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计提比例达到*%以上”,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等投入需求。(十五)关于“名山区农业农村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高标准项目拖欠工程尾款。二是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的管理,尽量减少今后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现象发生。(十六)关于“未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整改完成情况:制定了《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名农发〔****〕**号)、《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名农发〔****〕**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质保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预留。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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