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宜兴市建筑工地“12.10”窒息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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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宜兴市建筑工地“**.**”窒息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研判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全面自查并进行复查抽检,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宜兴市建筑工地“**.**”窒息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