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澄清公告)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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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体化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问: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完成招标工作,本项目为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期工程,与上述已招标的两个项目为同一招标人,施工地点临近,施工难度基本一致,上述已招标的两个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时间也相近,对比上述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三个项目中最小,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要求反而是三个项目中最高的,如此设定,是否为某些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存在一定排斥前期参与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投标人嫌疑。
答:本项目为南城总部基地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项目审批、依法招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制定评标标准即可,无需强制依据其他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进行制定。经复核,本项目评标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企业获奖”等内容,能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极为少数,存在为某些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嫌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招标人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对招标文件进行优化。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号)第三条第*点精神(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以上评分标准的设置是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等构成择优评选中标人,符合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文件精神,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