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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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内容分类:公告公示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处室:市资规局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articlecontent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发〔****〕***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发〔****〕**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就我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年*月*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年*月*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特此公告。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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