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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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积极融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机遇,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为企业发展做好政策支持保障,以更大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做优企业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让罗湖成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热土。 三、新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一)产业空间扶持 *.产业购房扶持 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机构、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根据条件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亿元的购房扶持。 *.产业租房扶持 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商贸流通业、高端服务业企业,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创新空间载体产业集聚。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被认定为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其成功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孵化企业条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万元的扶持 (二)管理团队及人才扶持 总部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可获得***万元企业管理团队扶持,并设置经营奖与增长奖,按条件最高给予***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菁英人才”推荐名额,被推荐人选享受最高**万元的人才扶持,并可享受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父母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保障。 符合相应条款的企业纳入年度《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各领域“菁英人才”,可根据区住建局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享受住房货币扶持。 (三)企业上市及融资扶持 对于****年*月*日起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含港、澳、台,不含新三板)完成上市的企业,按条件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扶持;对于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规模比例给予最高**万元首贷扶持;对于债券融资并将款项存放至辖区银行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万元支持。 (四)行业协会活动发展扶持 鼓励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承办或参加重点展会和行业活动,原则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万元,对于承办活动的企业,根据条件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万元。 鼓励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大型知名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贸会展活动,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给予企业活动经费扶持。 (五)标准化战略扶持 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根据标准最高给予**万元扶持;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万元的扶持。 (六)乡村振兴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投资落户对口帮扶地区,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万元落户扶持;采购我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农产品、且采购金额**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全年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万元;对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对口帮扶地或合作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旅游线路的主体,给予最高**万元扶持。附件:政策原文政策咨询办事服务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zcwj/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