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院)电机柔性试制线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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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天,报告表项目*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技术中心(研发总院)电机柔性试制线项目(变更)长春市新红旗大街*号NBD总部******吉林省******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建设一条电机柔性试制线,本项目试制的电机通过发卡线绝缘检测及气密性测试合格后,成品根据实际需求直接全部送其它实验室开展实验使用,不作为产品外售。一、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烟(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对大气环境有影响;试验过程中机械设备噪声排放对环境有影响;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对环境产生影响。二、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及激光去漆废气采取负压收集+脉冲工业集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滴漆废气、涂覆及滴漆固化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排放,周界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中附录A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三)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固废由******处理,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四)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分区防控,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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