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开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替代性燃料(EBS)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吉林省******替代性燃料(EBS)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文号时间吉林省******替代性燃料(EBS)生产扩建项目长环建〔****〕**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