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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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单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事前管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行为,请因工程建设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业主单位,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区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将联合现场查看预备施工点位是否存在异常状况(路面开裂、下沉等)或其他情况(多个单位同时施工等),是否具备挖掘施工条件。施工期间须落实专人常态巡查,建立管理台账,发现道路异常问题立即上报。凡正在实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但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业主单位,请立即停工并做好手续补办工作。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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