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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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教育局: ????报来《平和县教育局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教函〔****〕**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平和县教育局。 ????二、建设地点:全县区域内各中小学。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县级“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套;教育城域网建设*项;学生机房国产化电脑替换****台; 全县智能备授课系统*套;AI智慧课堂改造**间; AI双语听说课堂改造**间;个性化精准学习系统*****套;智慧作业系统*套;课后服务系统*套;课后服务课程平台*套;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套;人工智能创新教育实验室*套;智慧体育操场改造*套;区域教师发展管理系统*套;学生五育评价系统*套;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的持续培训服务*项;项目应用成效持续打造服务*项;智慧教育展示交流研学中心等。 ????四、建设期限:**个月。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项目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建设应用要求: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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