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2023年第四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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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GC****-***地块位于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旧岜粒坡与维罗坡交界处;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地块一宗地号为************GB*****,实际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地块二宗地号为************GB*****,实际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合计*****.**平方米(折合**.*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二类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该地块产业类型为民爆产品业(安全环保节能型工业炸药及无雷管感度的散装工业炸药),投资强度≥***.**万元/亩;竣工达产后年营业额≥*** 万元/亩;年税收≥**.*万元/亩。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地块一、地块二规划指标参数均相同,容积率>*.*且≤*.*,建筑密度≥**%(含堆场占地),绿地率>**%且≤**%,建筑高度≤**米。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净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且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江NN*********]的规定执行。GC****-***地块挂牌起始价均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地块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地块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二、竞买人范围(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民用爆炸物品调拨、组织、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二)上述条件需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竞买。(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挂牌交易活动。三、公开出让方式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个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按单价均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年*月*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咨询电话:****-*******),报名时间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上午**时**分。五、出让文件领取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Http://***.******.***.cn)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七、联系方式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地块咨询:莫雅婷、覃永强联系电话:?****-*******、****-*******报名咨询:曹哲、许雅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八、查询网址http://***.******.***.***.******.***/(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 ***.******.***.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