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禁燃禁放,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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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从你我做起!在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产生噪声污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徐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徐政规〔****〕*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铜山区、贾汪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责任 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不违法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徐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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