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51160120231207GC0366-001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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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GC****-***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GA_FJZHPGF[JS]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施工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消防工程
(第二次)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施工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消防工程(第二次)标段”作如下补遗:
一、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出具******出具的保函原件。(*)以现金或者支票******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或项******保函。其中,保函不超过**%,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二、原“*.总则*.*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邻水县******
建融******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