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财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股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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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信诚******转让持有********%股权(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阿克苏信诚******转让持有********%股权(二次挂牌)转让方名称 阿克苏信诚******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阿克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外(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万元,其中:新疆******担保余额***万元,到期日****年**月**日,已展期,担保责任未解除;新疆******担保余额***万元,到期日****年*月**日,已展期,担保责任未解除;黄妙明担保余额***万元,到期日****年**月**日,已展期,担保责任未解除;创业小额贷款**户,金额***万元,尚在担保期。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提供的苏成茂民事起诉状起诉******替苏成茂向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元向******提供担保,由******提供反担保,履约中剩余金额***,***.**元于****年*月**日由******代偿,截止目前账面反映***,***.** 元尚未收回,目前正在诉讼开庭中。 三、标的企业本年度其他应收款 * 笔工程履约保证金 *,***.** 万元,为标的企业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或工程履约保证金,均已到期未归还,其中:(*) 福建蓝桥建设集团 *,***.** 万元评估机构发出函证未回函,******经营目前不正常,无法联系且未回函; (*) 阿克苏地区****** **** ******处于歇业状况,******会计报表账面未反映该笔应付履约保证金,评估机构发出函证虽已回函,但无法联系落实该款项的真实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该笔欠款不存在。上述工程履约保证金已构成借款,工程是否结算,标的企业未提供相关资料,故该部分款项能否收回具有不确定性。 四、标的企业截止**** 年** 月 ** 日应收代偿款 (I*笔)*,***.** 万元本年无新增代偿款。在审计过程中部分担保业务以房产抵押,但又未做抵押登记,造成代偿后无法追偿或者胜诉后无法执行,该部分代偿款已形成损失 ***.** 万元。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该项目允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付款的剩余部分(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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