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莲花县人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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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莲花县人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传 真:****-*******通讯地址:萍乡市玉湖路和吴楚南大道交叉路口城市大厦*号楼萍环评字〔****〕**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