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工业港自流闸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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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号)、《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开展了工业港自流闸划界勘测工作,划定了工业港自流闸管理保护范围,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工业港自流闸,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武汉钢铁集团内,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完工并投入使用。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工业港自流闸管理保护范围包括主体建筑(构筑物)覆盖范围及外延(护闸地),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米,水闸两侧宽度**~**米;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界计起,外延***米。如涉及到武钢或其他单位产权范围用地,闸门管理保护范围进行适当退让。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