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南通新街168号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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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南通新街***号店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南通新街***号店面,面积约为***.*平方米。本项目无消防验收。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因消防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法律纠纷与我中心无关。*.年租金**.*万元/年,经营期限*年,三年后租金实行递增,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第五年年租金与第四年年租金金额相同,履行合同保证金为**.*万元。*、标的综合概况: 本次拍卖的标的为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南通街一间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年期租赁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间国家如有重大政策性变动或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甲方可根据国家规定变更合同有关条款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拆迁,装修部份的赔偿、补偿款(******评估确定)归乙方所有,其它的各项赔偿款、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因政府建设需要,造成店面面积减少的,租赁租金则按实际面积重新计算(即本合同中的年租赁金额除以***.*平方米再乘以实际面积);如因政府建设需要,造成租赁店面暂停营业的(以相关部门书面通知或相关文件为准),则免交停业期间的租赁租金;临街外墙改变结构的,其重新装修由甲方实施并承担费用。如乙方不配合国家拆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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