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对成都市花木技术服务中心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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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成都市花木技术服务中心; 违法事实:经调查,成都市花木技术服务中心于****年在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组**号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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