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注销天台秉远船舶涂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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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所持的《排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予以注销,并出具天行审许注销告字[****]第******号。天行审许注销告字[****]第******号秉远).pdf序号排污单位名称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到期时间***************MA**YNEP*****Q****年*月**日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到受送达人,我局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予以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本机关进行当面陈述、申辩的具体时间。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当面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人,并需携带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未按时前来本机关进行陈诉、申辩的,作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陈述、申辩、听证事宜联系人: 陈女士,联系电话:****-********。特此公告。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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