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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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物业服务费采购内容: 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含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都江堰市石羊中心卫生院、都江堰市玉堂街道卫生院、都江堰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服务管理范围:医疗区域、公共卫生区域、行政区域、停车场环境等。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物业管理项目及工作要求:物业服务范围包括院内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保安日常巡查、全院保洁服务(含清洁用品)、院内安全保卫(医疗办公秩序维护、门卫、院内交通及停车场秩序维护和管理、门前三包)等。
物业服务项目应达到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小时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有效避免各类偷盗、治安事件发生,指挥车辆定点停放,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下班及节假日安全巡查工作,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被盗和安全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确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物业区域内公共财物被盗(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像机、手提电脑外)乙方均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承担全额经济损失赔偿(按购买时总价值计算);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共财产发生被盗或丢失后,应承担按被盗或******赔偿金额外的全部经济赔偿损失;如乙方不主动协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的物业务费中扣除,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经济赔偿,在乙方未了结经济赔偿责任之前无权终止对甲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直至赔偿事宜终结。
(*)医院不承担物管工作人员各种保险、生活费、医疗费。物管人员在上下班、在岗期间发生意******全权负责。
(*)物管必须建立车辆、人员出入、巡查记录,以作为履职尽责和公安部门鉴定责任的依据之一。
(*)医院有权评估和考核物管服务质量并与物管费支付挂钩。***.**********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心卫生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