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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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墩路以东、轩辕路以南南湖春城**幢***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二次)施工范围: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二次),本工程主要包含经党群服务中心拆除原部分地砖、墙体,新建墙面、地面及顶棚装修,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廖华健执业证书信息:皖************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思(组长)、李少海、黄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韩镇长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 联系方式:  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镇长(业主)张工(代理机构)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 谢谢!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服务平台审核办理意见:同意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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