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关于拟撤销社会组织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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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汉民发〔****〕** 号)精神的相关规定,经调查,下列**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对**家连续*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详见附件名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郑区电子商务协会等**家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年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 ****年**月**日     ****年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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