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岳新华等14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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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岳新华等**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年第十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上午**:**-**:**,下午**:**-**:** 三、受理部门: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 附件:****年第十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年**月**日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