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群联钢结构加工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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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群联钢结构加工厂: 我中心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偿字〔****〕**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请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邵福山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共计******.**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履行偿还******.**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偿字〔****〕**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