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应急综合楼新增家具采购的院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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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应急综合楼新增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万元(具体家具参数请查看附件)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比选标准请查看附件)
*.项目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
二、服务要求
*.交付使用时间:*月*日前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毕。中标供应商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交货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要求:
(*)送货上门,按现场条件全程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包修期:对所售设备提供不少于*年的上门包修服务,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提供维修及更换零配件;因人为因素故意性损坏出现的故障不在包修范围,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
(*)质量保证期:所有家具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年,在质保期内,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须负责维修或调换。
(*)故障响应时间:货物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小时,**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替代品。
(*)验收所需工具、器材由中标供应商自理;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现场验收。
(*)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元履约保证金,保修期内被扣次数达到**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供货产品为整体或板式安装结构,供货时不接受任何产品或原材料现场切割、焊接、加工、喷漆、胶粘等对现场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作业,否则不予验收,终止合同。
三、验收标准
*.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
*.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如有抽检要求的,检测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表面贴金属商标牌,商标信息与中标人开标一览表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产品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检测报告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或检测报告不能满足承诺响应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验收时采购人有权组成的验收小组,并随机对家具进行破坏性检测,由采购人在家具中随机抽取不少于*块基材,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且判定为合格,检验费用和样品费由供应商承担,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为确保采购人所购产品质量、产品安全性及稳定性以及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中标人供货时,采购人将对供货产品进行产品测试。一旦发现虚假应标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部分产品数量为暂定,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最终制作方案: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在家具安装现场实地复核家具尺寸,双方签字确定最终制作方案,中标人应按最终家具的复核尺寸进行加工生产,尺寸调整误差在±*%以内的,按中标单价结算,尺寸相差巨大或甲方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价另行协商。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零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
(*)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摆放的费用。
注: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投标人需按家具需求清单报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报价现场,投标人需按货物样品参数要求提供小样(详见附件)。
五、资质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双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及中标价格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
*.第一阶段:中标供应商按最终制作方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生产及安装,当实际验收合格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时,采购人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阶段验收报告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款;
*.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按最终制作方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生产及安装,当实际验收合格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时,采购人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阶段验收报告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发票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第三阶段:本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发票支付剩余合同款。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前*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本项目的保修义务后无息返还。缴款时应注明:履约保证金-北院应急综合楼新增家具采购项目。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元履约保证金,保修期内被扣次数达到**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以下采购人账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注: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到达指定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采购人财务处开具收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开户行:******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
*.备注: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银行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无效。
*.供货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必须进行环境检测(由采购人随机指定不低于*间),并提供环境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在**个日历日内按合同条款整改,整改完毕后采购人有权对该分标所有室内场所进行环境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整改后检测仍有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扣除所有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所采购的货物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若发现产品有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或不合用的,中标人负责上门包修、包换至合用;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材料及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性能要求。
九、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十、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报名电话:****-*******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 总务科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比选时间及地点:暂定于****年**月**日下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区医院宿舍区**栋*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供应商须按照附件的需求清单报价,一式八份,报价需包含家具的价格、工期、质保期。
十一、家具参数需求及比选标准下载
北院应急综合楼**楼手术室医疗区、*楼肾内科血透室医疗区以及*楼检验科、**楼输血科新增家具的参数清单.docx
样品要求.docx
北院应急综合楼新增家具采购项目比选标准.xlsx
十二、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有行贿情形的;
**.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