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蛟河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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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二十五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白城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要求。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对辖区内*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检查,均已安装废气集气罩统一进行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针对我市成品油加油站,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据方案要求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企业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目前,蛟河市境内在营加油站**家,均已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二)蛟河市住建局制发《蛟河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问题清零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施工工地喷淋、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四)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频次,确保机械化清扫达到***%,同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对出现问题的洗扫车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系人:史云龙
工作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
联系电话:***********蛟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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