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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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芒砀北路*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外包保安服务,院本部投入*人,每个基层法庭*人(共* 个基层法庭),合计**人。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含基层法庭):安全保卫(院内含夜班执勤值班)、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停车场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服务公司要遵守安保法规,达到安保工作质量标准,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觉遵守相关制度,确保整体形象良好,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服务时间:***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按照砀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五、评审专家名单:尹成胜、李杰、程晓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砀山县政务新区砀郡路 *** 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 A 座 * 楼
联系方式:潘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年**月**日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