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第(9)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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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致各投标人: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宁德市******
****年**月**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天。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