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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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
E**********************Z**投标资格
无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无开标方式
待定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否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致各投标人: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宁德市******
****年**月**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天。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递交时间